近日,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广西消委会联合发布了“2020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梧州市六家凉茶店因非法添加西药,经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支付民事赔偿金3.5万元至64万元不等。
2019年6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举报,市内部分凉茶店声称所售凉茶对感冒治疗效果很好,怀疑添加了西药成分。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用4个月时间,对全市100多家凉茶店开展拉网式走访和摸排,通过抽检样品,从勇顺凉茶铺、周七凉茶店等6家凉茶店的样品中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氨基比林等9种西药成分,扣押不明药粉5千克,从江某某、周某某等6名当事人家中搜出咳特灵等西药一批。《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中禁止添加药品,这6家凉茶店经营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2019年10月28日,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该违法行为已经侵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梧州市消委会与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会商,提议由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得到支持。
2020年10月,涉案6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支付民事赔偿金3.5万元至64万元不等,并在梧州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广西消委会表示,凉茶作为一种含中草药成分的饮料,国家将其列为食品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禁止添加药品,不得宣传治疗功效。本案当事人在凉茶中添加西药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也触犯了《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系列案最终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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