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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浪费食品“吃播”节目最高罚款10万元

2021-07-27 来源: 浏览数:1435

7月25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1年年初,《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作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项目,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被省委确定为重要立法项目。《条例(草案)》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共三十四条,重点对概念定义、反餐饮浪费的原则、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反餐饮浪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构建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单位主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确立每年“世界粮食日”所在周为本省反餐饮浪费宣传周,明确反餐饮浪费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鼓励和支持开展反餐饮浪费的志愿服务活动。

  《条例(草案)》提出,倡导婚丧嫁娶从简用餐,反对餐饮浪费。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每个家庭应按需采购和制作食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反餐饮浪费教育。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小份小量等不同组合的食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取餐,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反餐饮浪费善意提醒、劝导和举报的餐饮经营者或者其他社会公众进行侮辱、威胁、殴打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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