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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标案不能忽略乃至误读案件基本事实

2021-02-26 来源: 浏览数:616

“稻香村”是全国知名的南味糕点品牌,近几年,围绕“稻香村”品牌的商标争议不断。2016年,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苏稻”)将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北稻”)送上被告席,主张北稻申请的“北京稻香村”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且与苏稻“稻香村DXC及图”“稻香村”等八件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应被宣告无效。

对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在《熊文聪:“稻香村”案法律适用问题辨析》文中表示,“稻香村”商标案不能忽略乃至误读了案件基本事实。

熊文聪表示,在本次案件中,争议商标是“北京稻香村”,其于2010年3月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糕点、馅饼等商品上。据一份“苏稻公司诉北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判决书中“北稻公司当庭陈述其是在2016年后才开始在糕点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表明,北稻在申请糕点类“北京稻香村”之前,并没有建立起较高的市场声誉。而苏稻先于1982年、1988年申请注册“稻香村”商标,在“糕点”等商品上享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北稻却依然注册“北京稻香村”商标,可以说是难谓善意。

不仅如此,北稻的基础商标“稻香村”和“三禾及图”也存在来源不正的问题。据多份经考证的文献资料记载,中华老字号“稻香村”糕点茶食始创于清乾隆年间的苏州观前街。苏州稻香村自1773年在苏州创始,历经清朝、民国、新中国的时代变迁和民族资本、公私合营、国营、集体改制和股份制等经营体制的变革,逐步发展壮大。然而北京稻香村打着“稻香村南货店”的招牌却被有关学者质疑,有“搭品牌便车”之嫌。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教授、国家清史工程项目专家李峰对在其《老北京“稻香村”诸字号考辨》一文中,对历史上老北京多种牌记的“稻香村”以及郭玉生、刘振英等人物事迹进行了考证并得出结论,今日的“北京稻香村”与历史上北京的“稻香村”老字号没有任何渊源和延续的、明确的承继关系,所谓从郭玉生、汪荣清和朱有清等再到刘振英的五代乃至六代传承谱序也是编造的、错误的,完全不能成立。也就是说,今日的“北京稻香村”是一家全新的现代食品企业。

此外,为了获得正统性,避免被诉侵权,北稻曾经主动与苏稻签署协议,在“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和“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两个期间作为“稻香村”商标的被许可人对外经营。诚如刘春田教授所言:“谁是老实本分的生意人,谁是欺世盗名的‘套利者’,谁是合理合法的权利人,谁是张冠李戴的搅局者……历史渊源,来龙去脉,如同和尚头上的虱子,一清二楚。在一个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法治清明,知识产权法制基本完备的国度,处理本案要考验的不是法官的‘专业素质’,而是他们的人格、精神素养与职责担当。”

事实就在眼前,结果不言自明。熊文聪在文中表示,规则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其背后所要达至的目标愿景上,更在于充分遵循规则本身就是一种至关重要的价值。没有规则主义就不可能有个案公平,不追求规则正义就不可能实现实质正义。正因为有确定的规则在,权利的边界才是清晰的,行为人才不会不断地投机、试探,无论再大的利益冲突、再多的社会矛盾,都可以低成本地化解,其结果是可预期的,掀不起多大的风浪。正因为有明确稳定的规则,正因为有忠诚冷静的规则捍卫者,社会的长治久安才必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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