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0日接到江苏震洲五醍浆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醍浆酒业)举报称江苏国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酒业)生产销售的“国润百顺”白酒与该公司生产的“五醍百顺”白酒在商标、包装、装潢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15日依法对江苏国润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五醍浆酒业举报的“国润百顺”白酒。但国润酒业承认生产销售过一批“国润百顺”白酒1000瓶,提供了定制酒瓶的付款凭证和该批“国润百顺”白酒的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了“国润百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 “国润百顺”白酒外包装的作品登记证书。国润酒业在调查期间,通过改变白酒包装盒颜色、形状和酒瓶形状等措施,使得“国润百顺”白酒包装、装潢同“五醍百顺”白酒有显著差别。
处理结果
国润酒业的“国润百顺”商标的字体,同“五醍百顺”商标标识字体高度近似,且“国润百顺”白酒产品包装盒的颜色、形状和酒瓶形状,同“五醍百顺”白酒高度近似,具有攀附五醍浆酒业“五醍百顺”白酒良好商誉的不正当目的,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滨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国润酒业对“国润百顺”白酒的包装、装潢予以整改。
典型意义
本案处理过程中,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润酒业公司全体股东进行约谈,提醒规制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五醍浆酒业能够及时发现市场上的侵权行为,求助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途径,主动自我保护的意识比较强,值得其他权利人借鉴学习。
同时该案提示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应通过攀附他人的商誉来谋取不当竞争利益。
在经营过程中,部分经营者不是通过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合法营销等手段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商品声誉,而是试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不劳而获,并企图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登记等方式规避责任,获得所谓合法资格,其实,此种投机取巧行为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保护诚实守信和他人在先权利、禁止恶意抢注和禁止混淆等相关规定,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也不能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图供稿: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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