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前夕,市场监管总局、中宣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4家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2020网剑行动由此展开。
按照通知要求,今年的网剑行动直指打击不正当竞争、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等七项重点任务,尤其对直播带货等新模式予以规范。
通知明确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强调“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此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更是别具深意。
通知还指出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特别提到: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
在十四部委发文前的几天,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则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也关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交易新业态新模式,聚焦平台二选一、违法评价、小额零星交易界定等关乎网络市场交易秩序的焦点问题。其中,对商品后面“评价”的管理,因为直接关乎消费者下单参考,格外引人瞩目──近年来,消费者常常遇到差评被删除或者差评无法显示。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这意味着,今后商品后面的差评不会再失踪了。
但有人抱屈说,在现实中,一些恶意差评以及侮辱诽谤等不良信息让经营者很受伤,所以应允许平台有删除恶意差评的权利。对此,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商务法第39条有明确要求,“不得删除评价”的规定并未附加任何除外情形,其旨在将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全貌呈现出来,以充分实现信用约束的制度功能。相关企业所提到的恶意差评以及侮辱诽谤的不良信息的删除权,在实践中面临平台经营者难以判断和证实是否恶意、是否不良的问题。“实践中平台内经营者因评价不实等申请平台经营者予以删除的,最终实际删除比例不足5%”。对于平台经营者删除评价权限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坚持审慎对待,这也是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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