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几年的“丹麦曲奇”之战近日有了最终裁定,以皇冠丹麦曲奇(以下简称皇冠)两次败诉告终。而两次败诉后,皇冠未来要怎么走?
两次败诉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皇冠”经销商尤益嘉(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尤益嘉)败诉,维持一审判决。就是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尤益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其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204万元。
据悉,“丹麦曲奇”之争起源于2014年。彼时,高举“打假”大旗的丹麦蓝罐曲奇(以下简称蓝罐)生产商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皇冠”国内经销商尤益嘉、销售方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
在一审中,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判决尤益嘉需立即停止宣传2014年9月4日前生产的皇冠曲奇产品生产地为丹麦、停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图片和画面中配以皇冠曲奇产品图案、停止使用“皇家”“丹麦皇室御用”“御制配方”“皇家御制”的广告宣传语。
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满的尤益嘉随即上诉,不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尤益嘉再次败诉。
“反诉讼”仍在继续
对于如今的终审结果,尤益嘉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尊重法院的判决。法院同时也肯定了尤益嘉拥有的下述知识产权:“皇冠”在其包装上使用“皇冠”二字为正当使用商标的行为,受商标法保护,“皇冠”的包装、装潢均已注册为合法有效商标。
他表示,目前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皇冠丹麦曲奇来自丹麦和印尼两个国家,均获得由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从去年开始,尤益嘉对“蓝罐”公司进行“反诉讼”。上述负责人表示,“蓝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销商等相关方对“蓝罐”的历史、质量、极限用词、产地、丹麦皇室御用称号等存在虚假宣传及其他不正当行为。尤益嘉已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向“蓝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销商等相关方索赔30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未来要怎么走
两次败诉对“皇冠”的经营有何影响?快消行业专家朱丹蓬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目前来看,“蓝罐”在整体调性、受众、渠道等方面都优于“皇冠”,这在价格上已有所体现。两次败诉后,“皇冠”的渠道端、消费端都会受到一定冲击,宣传内容也要进行调整。
在京东平台搜索“丹麦曲奇”发现,排名靠前的主要是“皇冠”,“皇冠京东自营旗舰店”的关注人数为41.6万,而“蓝罐曲奇旗舰店”的关注人数只有1.5万。不过,从价格上看,“蓝罐”(908克)定价为138元,高于“皇冠”丹麦进口的的114元(908克)和印尼进口的79元(681克)。
对于未来发展,尤益嘉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的良性竞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对企业而言,更重要的是对产品品质的不断打磨以及对消费者需求的深刻洞察。未来,尤益嘉会始终将消费者放在首位,让品牌在市场中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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