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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3年整治11个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

2021-10-22 来源:网络 浏览数:1322

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下大气力解决食用农产品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惠城区制定了《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11个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治理效果明显,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力争3年整治11个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

力争3年整治11个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

快消品网了解到,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主要作物重金属超标、农药兽药隐性添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衔接不畅、质量追溯水平不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农业绿色生产投入少、机制不健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与能力提升行动,按照“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农资交易秩序,有效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能力和执法能力。

根据实施方案,治理的11个重点品种包括“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一枚蛋”:鸡蛋,“一只鸡”:乌鸡,肉牛肉羊,“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惠城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11个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治理效果明显,农业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切实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记者了解到,惠城区将开展耕地土壤治理行动等12项专项行动,联合治理行动从2021年6月开始至2024年6月结束,分部署动员、摸底排查、集中治理、督促检查和总结评估等5个阶段实施。各镇(街道)在2021年10月底前上报辖区11个品种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农技推广中心摸清“三棵菜”的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开展专项会诊,规范用药指导。

通过三年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农药等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发布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违法案件,营造违法犯罪“零容忍”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12个专项行动

一、耕地土壤治理

加强农地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农地的农药使用量,严禁使用禁用农药。进一步规范生物农药、引诱剂的使用管理,开展技术培训,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菜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等措施,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于轻微污染的耕地,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追溯管理,采取措施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

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加强科技指导服务,制定科学施肥用药技术规范,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肥,组织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督促《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挂图》《禁限用农药名录》上墙,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强化限量标准应用。有效衔接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检测方法、判定依据等制度修订与发布、应用。

三、农药专项治理

强化农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把农药行政许可审查关口,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监管,加大农药质量检测力度、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制度,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报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

四、兽药饲料专项治理

严格生产经营管理,强化实施兽药GSP制度,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用好快速检测手段实行精准监管。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引导养殖户跟进生态条件、技术管理水平优化养殖密度。

五、肉品屠宰行业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开展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所有信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定点屠宰证的畜禽屠宰企业一律依法关停。不断强化制度管理,定期对定点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环境样品采样抽检,确保屠宰环节“非洲猪瘟”实现“批批检、全覆盖”。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牛羊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水产品专项治理

督促水产养殖者、物流运输者、线上线下销售者和监管者的质量安全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对养殖中的水产品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氧氟沙星等重点禁(停)用药品的残留情况,对上市水产品增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有休药期规定的常规药物残留检测,对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飞行检查,在主产区试行“逢出必检、合格上市”等制度。

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组织开展例行监测,重点完善基地随机抽样,探索将小农户纳入监测范围,避免出现对少数企业反复抽,多数主体没抽到的情况。持续推进风险防范,对照本地主产品种、农户实际用药习惯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参数,精细设计产地、市场抽检方案,强化结果运用分析,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八、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提升

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强化产地准出管理,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听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强化属地执法监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对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等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

十、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监管机构建设,优化资源创设健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和村级监管员(要有名单和联系电话),有效补充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协助开展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全员定期培训。

十一、全链条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监管机制创新提升

严格生产经营管理,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

十二、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农安信用建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遴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参考条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制。实施信用分级管理,对不诚信经营的农业主体实行重点监管,扩大产品抽查范围,提高产品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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